经查,石芝发在担任钦州市钦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局长、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代理招标、项目建设和拨付工程款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数额巨大。
石芝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钦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和钦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石芝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