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群众身边 “四风”和
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 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近期查处的 8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口岸办)违规购买公务用 车、私设“小金库”问题。2011 年 10 月,市口岸办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市口岸办主任谢柱军同意本单位干部以出差名义向单位财 务借款 60000 元购买小汽车一辆,登记入户在市口岸办工作人员 甘某的名下,主要用于接送市口岸办工作人员上下班。2012 年至 2013 年间,市口岸办将春节团拜会开支余额 23264 元、企业报关 报检培训费6800元、财政拨付的租车费66000元,合计96064元,以及收取越南船的船舱录入单费越南盾 1890 万元(折合人民币 约 5544 元),不列入单位财务账管理,而是设立“小金库”,用于支付车辆保险、接待、慰问等开支。谢柱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运管处)运输科原科长何国毅滥用职权、收受贿赂问题。何国毅在担任运管处运输科科长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车辆的燃油补贴审核工作期间,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超越权限,降低审核标准,致使公交公司骗取城市公交燃油 补贴共计人民币 10113729.4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010 年 至 2014 年间,何国毅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审核通过并同意上 报 2010 年至 2013 年度城市公交燃油补贴申报材料,为公交公司骗取国家燃油补贴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公交公司送给的钱款 共计 110000 元。何国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正由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当中。
灵山县佛子镇佛子村原党支部书记袁湛有截留卫生改厕资 金问题。2009 年 2 月至 3 月,袁湛有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佛子镇卫生院开展卫生改厕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虚假材料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截留应发给改厕农户补助资 金 135300 元,袁湛有分得 21600 元。袁湛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灵山县三隆镇兴隆社区党支部书记杨献宁套骗低保补助资 金问题。2007 年 7 月,杨献宁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虚假材料,为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妻子卜某、儿子杨某申请并通过上级审批获得城镇低保补助,以其妻儿名义套骗城镇低保补贴共计 83151 元。杨献宁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浦北县大成镇罗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叶颜海截留扶贫 项目资金问题。2011 年至 2012 年间,叶颜海在负责大成镇罗南村委扶贫项目单竹种植和淡水鱼养殖的申报及扶贫项目款的发 放工作过程中,贪污淡水鱼养殖项目资金 3000 元,截留单竹种 植资金 8110 元与他人(另案处理)私分,叶颜海分得 5110 元。叶颜海还在帮助本村造林户申报退耕还林配套荒山造林种苗补 助事项的过程中,索要手续费 2800 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叶颜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浦北县泉水中学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安石中学违规 发放福利问题。2012 年秋季学期至 2014 年春季学期,蒋华盛任泉水中学副校长(负责全面工作)期间,指使泉水中学后勤处相关 人员,采取虚列开支的方法套取资金 178159 元,并将食堂部分收 入、教职工缴纳的部分电费等收入 113794.58 元,共 291953.58 元
作账外收支管理,主要用于发放学校班主任和中层领导福利及支付 接待费等。蒋华盛还以接待、办事为由从“小金库”中领取19360元,用于个人事项开支。此外,蒋华盛还通过学校后勤处,以虚开工 程发票方式,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套取资金 19571 元,用于支付泉 水中学部分事项费用以及其个人事项开支。2014 年秋季学期至 2015 年春季学期,蒋华盛在任安石中学副校长(负责全面工作)期间,授意学校财务人员用食堂资金以加班费名义给学校领导发 放值班补贴共 6000 元。蒋华盛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钦南区黄屋屯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原站长郭世珍贪污问题。 2007 年 2 月,郭世珍利用担任黄屋屯镇水利水土保持站站长的职 务之便,将属于黄屋屯镇水利水土保持站的 82741 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郭世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钦北区鸿亭街道山塘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肖权贪污问题。2009年 至 2010 年,肖权在担任山塘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 利,骗取市行政中心北公园一期项目无主坟迁坟费 11300 元,套 取二水厂断截岭补偿款 86490 元与他人(另案处理)私分,肖权 分得 79490 元。2009 年至 2014 年间,山塘社区居委会在不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的情况下,经肖权同意,用山塘社区集体资金发 放社区干部“自筹工资”, 肖权本人领取 62038 元。肖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对以上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市委贯彻落实全面从 严治党,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带头尊崇党章,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切实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强化监督管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增强执行党纪政纪自觉性和坚定性。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些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敬畏知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把纪 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从严执纪,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巩固深化 专项工作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效,继续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四 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的要从严查处,对履 责不到位、本地区本单位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并且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中共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29 日
(此件发至乡镇纪委,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