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自治区纪委有关中秋、国庆
双节期间“八个严禁”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分局),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社区居委会,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2014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有关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纪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纠正“四风”的工作部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纪委“八个严禁”的纪律规定
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的党风廉政工作,自治区纪委下发了《关于在中秋、国庆节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桂纪发〔2014〕1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八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烟酒茶等各种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三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公款吃喝玩乐等;四是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及相关拜访活动;五是严禁单位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六是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七是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八是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八个严禁”是自治区纪委出台的刹风正纪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中秋、国庆节期间是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抓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刹风正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旗帜鲜明、敢抓敢管。各单位各部门要在两节来临之前,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职工开展一次廉洁自律教育,认真学好“八个严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守纪的自觉性。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遵守“八个严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加强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风正气。
三、严格执纪监督和问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落实“八个严禁”情况作为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结合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所属人员落实“八个严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苗头,确保党员干部不越线、不违规。纪检监察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落实“八个严禁”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问题将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中秋、国庆节期间落实“八个严禁”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014年10月8日前报开发区纪工委。
中共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
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