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局:
《关于2005年开发区直属机关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责任分工的意见》已经工委、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5年5月11日
关于2005年开发区直属机关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责任分工的意见
最近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为确保我开发区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落到实处,做到责任落实,任务明确,根据《实施纲要》的要求,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意见:
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工作任务和要求:各部门在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过程中,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等、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坚持和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的选拔、培训、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深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朴素的生活作风,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
牵头或主办单位:纪工委。
协办单位:工委办公室、工委组织部。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形成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努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理论研究,坚持反腐倡廉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教育、制度、监督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
牵头或主办单位:纪工委。
协办单位:工管委办公室、工委组织部、财政分局、建设规划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分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深化四项改革,推进治本抓源头各项工作。
1、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工作任务和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进一步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牵头或主办单位:工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工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任务和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制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刹,防止审批项目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牵头或主办单位:管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工委、工委组织部。
3、大力推进财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
工作任务和要求: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推进开发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工作。改进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
牵头或主办单位:财政分局。
协办单位:纪工委、经济发展局、招商局。
(四)健全“四项制度”,实行阳光作业。
工作任务和要求:进一步落安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评估监管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阳光作业,加强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牵头或主办单位:建设规划办公室、国土资源分局、国资中心、财政分局。
协办单位:纪工委。
(五)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
工作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重点是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保障措施,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
牵头或主办单位:管委办公室、总工会、民政局
协办单位:纪工委、经济发展局、国资中心、社会工作局。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党内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使用。
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推广领导干部“监督网”工程,实行教育网、制度网、监督网三网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行使的制约机制。要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党内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不断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进一步完善落实“五廉”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践行廉政承诺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评议考核。继续落实纪工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建立完善和督促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深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坚持通过发展民主和依靠民主来防治腐败行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牵头或主办单位:纪工委。
协办单位:工委办公室、管委办公室、工委组织部。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五个不许”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条规定”情况的检查。深化领导干部“五廉”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管,开展对领导干部报销通信费用的专项检查。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牵头或主办单位:纪工委。
协办单位:工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党委。
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对查处大案要案,执纪执法机关要互相配合,形成办案工作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作用,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及时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研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水平。注意发挥办案工作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
牵头或主办单位:纪工委。
协办单位:公安分局。
四、加强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认真纠正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迂、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
牵头或主办单位:纪工委、纠风办。
协办单位:国土资源分局、建设规划办公室、国资中心、社会工作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减轻衣民负担。
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案件和涉农负担恶性案件,事件。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牵头或主办负责单位:社会工作局、纠风办。
协办单位:财政分局、法制办。
(三)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任务和要求: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进行整治。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在基层开展“遵纪守法树形象”活动,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牵头或主办单位:纠风办。
协办单位:纪工委、民政局、工委组织部。
五、深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
(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
工作任务和要求:在全开发区党政机关、驻港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以整治和优化政务环境为重点,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通过科学配置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改善机关运作方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牵头或主办单位:管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工委、工委办公室。
(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强化行政效能监督。
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结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通过健全行风监督网络和在新闻媒体设立“行风热线”栏目等形式,进一步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作用。要成立效能投诉中心,对涉及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要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切寰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牵头或主办单位:纪工委。
协办单位:管委办公室、工委督查室、纠风办。
六、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任务和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决反对挥霍浪费企业资财的行为。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怍。要抓住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项目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切实解决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认真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严肃查处各种利用国有企业转制、产权交易之机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
牵头或主办单位:国资中心。
协办单位:纪工委。
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主要任务和要求:工委、管委主要负责人与各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村委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没有认真履行责任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牵头或主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工委、工管委办公室、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