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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规范行政机关接受社会监督
  •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0-11 06:44:58  浏览:次
  • 北京市政府日前已通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发文,要求全市国家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北京市政府在文件中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要进一步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和进一步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针对进一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问题,北京市政府要求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府公报等向社会公开。

    同时,文件还对完善决策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等作了规定。

    北京市还特别强调要进一步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通报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公布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情况、政府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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